我们必须先确定哪一方负责,然后再讨论赔偿问题。

天灾人祸不可避免,主人当然不希望自己的狗狗发生意外。但是没人知道会发生什么,这就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事故。交通事故也是狗狗常见的事故之一,对狗狗的健康和心理都有一定的影响。所以有些主人不仅会要求医疗损失,还会要求赔偿狗狗精神损害赔偿,那么这种赔偿合理吗?

狗狗被撞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问题,事故发生后的赔偿往往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。当然,处理赔偿问题,首先要搞清楚是哪一方的责任。如果是因为狗主人没有给狗戴上皮带,那么主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。但是,如果司机违法上网,而主人的狗系着皮带,遵守交通规则,司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。既然出事了,医疗赔偿是必然的。但有些业主除了医疗赔偿外,还会要求精神损失赔偿,费用远高于医疗费用。这个要求合理吗?

总法院认为,医疗费是治疗宠物狗的实际费用,应予支持。但与误工费类似,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减少了用于治疗宠物狗伤害的收入,故不支持申请;至于所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,我们很少提供相关证据支持,所以一般不会支持。

在一定情况下,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应当予以支持存在争议。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,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形。一般来说,当业主的“财产”受到损害时,我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。当然,宠物狗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受伤,主人也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当宠物狗对主人具有象征意义时,应当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。比如孤寡老人的宠物狗、导盲犬,虽然价值不大,却成了主人生活的依靠和精神寄托。在司法实践中,这种行为被定性为侵犯所有权人的财产权和其他个人利益,支持了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,体现了法律应当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进步的理念。

由此,我们不难知道,在所有情况下,我们都不能为狗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一般只有狗才有可能对自己有特殊意义。比如狗是他们唯一的精神支柱,或者说是依靠他们。不过,与其考虑如何获得赔偿,不如多想想如何防止狗狗受到伤害。毕竟,不可能每只狗都这么幸运,在发生事故后还能保住性命。如果狗因事故死亡,任何赔偿都很难弥补精神损害。所以带狗狗出门一定要注意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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